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
项目概况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换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资江北路状元府邸和府8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编号:HNZH-2025-70
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346525.57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5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1 |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346525.57元 | 346525.57元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代理商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②代理商所代理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制造商特定条件的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5年 12 月 5 日至 2025年 12 月12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资江北路状元府邸和府8楼)
方式:请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资江北路状元府邸和府8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资江北路状元府邸和府8楼)
六、公告期限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nzhxmzx.com/home)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以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3、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 %。
4、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绥宁县人民检察院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川石开发区
(3)联系人:罗先生
(4) 电 话:19891992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资江北路状元府邸和府 8 楼
(3)联系人:夏梓萁 朱凤阳
(4) 电 话:0739-235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 夏梓萁
(2)电 话: 188901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