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史馆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9日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 100053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声呈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招标项目中所需标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史馆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
3.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三、合同金额:
小写: 1066800 元 大写: 壹佰零陆万陆仟捌佰 元整
四、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 款 人: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交货并安装、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累计支付到最终结算价(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97%,扣留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0天内(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五、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行合同地点: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合同周期: 在成交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工期:60日历天
(3)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4)服务方式: 乙方免费运送至服务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5)质保期: 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1年。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工程 标准。
七、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贾芹 。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服务期限内完工,每延期一天,按 / 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 / ;
2、甲方 /
3、在履约过程中和保质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等)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约的,乙方应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履约,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甲方可给予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法履约的,甲、乙双方应将具体情况向政府采购办提交书面报告。
5、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和邵阳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甲 方:(公章) 乙 方:湖南华声呈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帐 号:8003264537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