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 (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金园商贸城B区31.32号门面二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 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委托代理编号:HNZH-2026-27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6】000053号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 (第二次) |
1547203.00 | 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 1项 |
1547203.00 |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新宁县第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第二次)
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本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9月1日至 2026年9月 8日每日上午8:30 ~ 12:00,下午 14:30 ~ 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本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金园商贸城B区31.32号门面二楼201室)。
3、获本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4、售价: 0 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金园商贸城B区31.32号门面二楼201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金园商贸城B区31.32号门面二楼201室)。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宁县第三中学
(2)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田富村
(3)联系人:周光新
(4)电 话:13873923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金园商贸城B区31.32号门面二楼201室
(3)联系人:夏梓萁 朱凤阳
(4)电 话:18890188288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周光新
(2)电 话:13873923422